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制。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与地方综合防灾减灾的对接融合。强化面向政府决策指挥和应急管理支撑保障能力,提高决策服务、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效益和影响力。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职责和政府绩效考核,强化各级政府在气象防灾减灾的组织管理、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法规建设、公共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减灾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强重大气象灾害、极端气候事件的预报预测工作,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超前度和精准度。加强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开展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业务。逐步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推进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的建立。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落实的检查和评估。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舆论引导,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助能力。
提升气象灾害应急水平。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构建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和服务体系,加强气象灾情普查和隐患排查。推动将气象灾害应急纳入各级政府应急体系。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部门职责和行动,健全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做好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宣传,回应社会关切。